2025-02-26

发布时间:2025-02-27 06:44:23    浏览:

[返回]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城管〔2022〕17号)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于2025年2月28日期满失效。该文件的实施,对建立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园林绿化行业规范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巩固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成果,推进营造诚信守法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园林绿化市场环境变化和现行法规规定、政策要求,制定了《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的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本标准进行单独评价。

  《评价标准》包括正文7条、附表2个,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内容、记分规则、信用等级等。

  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为信息表、不良行为信息表;表格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核查信息、评价单位等内容。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不良行为信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封底。

搜索